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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时代!电子烟强制性国标获批,厂商将迅速更新迭代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13

4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意味着中国电子烟长时间以来无国家标准生产阶段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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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项强制性标准出台之前,电子烟生产企业基本都用自己的企业标准或者代工厂企业的生产标准,行业内并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如今,电子烟国标的实施,意味着“有标可依,有据可管“的电子烟监管时代正式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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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烟检测新国标GB 41700-2022中,主要对电子烟烟具、雾化物和电子烟释放物进行了规范。

 

对电子烟烟具的要求:

1、防填充: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封闭结构,防止人为填充。


2、防漏液: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应出现漏液。


3、启动保护: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4、雾化区域温度:不应高于350 ℃。


5、防水:应达到GB/T 4208-2017中第6章的IPX4防护等级要求。


6、泄压安全:电子烟烟具由于电池失效导致内部出现压力时,泄压方向不应与抽吸方向相同。


7、跌落强度:电子烟跌落后不应起火、爆炸。


对雾化物的要求:

1、烟碱: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 20 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 200 mg。


2、杂质和污染物:2,3-丁二酮≤22.0 mg/kg,重金属(以 Pb 计)≤10 mg/kg,砷(以 As 计) ≤3 mg/kg

 

电子烟释放物的要求:

1、烟碱释放量:不应高于0.2 mg/puff。


2、羰基化合物释放量:甲醛≤7.0μg/puff,乙醛≤30.0μg/puff,丙烯醛≤5.0μg/puff,2,3-丁二酮≤2.5μg/pu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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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也明确了电子烟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使用量:


国标将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种类由122项缩减至101项,24种添加剂被移出白名单,新增了3种添加剂。不再被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包括香柠檬油、薄荷油、薰衣草油、桔子油、玫瑰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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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相伴的是电子烟口味遭到严格限制,秉承着“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的原则,电子烟国标、《电子烟管理办法》均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电子烟。这意味着市面上流行的水果、咖啡、茶类等口味的电子烟将无法销售。

电子烟进入强监管

近年来,电子烟行业在我国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巨大的利润空间让行业赛道越发拥挤混乱。特别是缺乏权威行业标准,监管体系存在漏洞,电子烟行业持续处在蛮荒生长阶段,导致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负面事件频频出现。强制性标准出现后,电子烟产业链企业再也不能随心所欲“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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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很多电子烟企业都是打着“科技创新”旗号,宣传诸如“电子烟无害”等宣传口号,误导消费者,尤其对未成年人造成了很大误导。同时,也让一大批不具备技术实力的中小企业从中得利。强制性国标出台后,全产业链将采用同一标准,包括电子烟工厂、雾化物、烟碱生产方和品牌,严格按照国标进行研发和生产,不再是各家企业按照内部标准生产,工厂与品牌将根据相关细则进行烟草生产许可证申请,以尽快获得合法生产资质,产品也将使用同一个评价维度对电子烟产品进行检测。

 

有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电子烟内销市场规模为5.5亿元,2020年市场规模增至83.8亿元,八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了72.5%,2021年达145亿元,近几年,中国电子烟市场规模急剧扩张。但是,随着电子烟进入有法可循、规范发展的新时代,门槛的提升将加速电子烟中小企业的更新迭代,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因此,具备较高生产标准、技术水平的龙头厂商才能从国标出台中获得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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